• 首页
  • 党群工团网
  • 教学科研
  • 精品课程
  • 实训基地
  • 继续教育
  • 招生信息
  • 共青团网
  • 锦红画廊
  • 院长致辞
  • 学院简介
  • 标榜视频
  • 师资队伍
    • 办学咨询指导委员会
    • 学术委员会
    • 教学工作委员会
    • 教学质量督导
    •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
    • 专业带头人
    • 学科带头人
    • 教学及科研骨干教师
    •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 专业建设
    • 人物形象设计系
    • 服装设计系
    • 健康美容系
    • 数字艺术系
    • 环境艺术系
    • 管理系
    • 外国语系
    • 艺术基础部
    • 基础教育部
  • 图书馆
  • 交流合作
    • 校园交流
    • 校际交流
  • 校园风光
  • 专题专栏
    •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栏
    • 质量专栏
    • 安全专栏
    • 服务专栏
    • 时事专栏
    • 文艺副刊
  • 联系方式
学院公告
  • 【学习之窗】国务院新闻办12日发表《2009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征求意见公告
  • 2009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学生满意度调查问卷
  •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院长助理招聘启事
  • 标榜校报十二期电子版(总期第99期)
首页 >>发展动态 >>【发展动态】我国大力发展职教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发展动态】我国大力发展职教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北京12月16日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指出,经国务院同意,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在此基础上,今后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要重点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意见透露,根据“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他地区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生的5%确定。中央财政参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

  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财政部指出,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免学费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来源:光明日报

在线投稿 Copyright © 2010 pivotpoint.cn - 美国标榜网站- 蜀ICP备08006999号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