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申购——采购——验收——使用——养护——检查——转移——维修——报废——回收残值等,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设备申购的程序:设备仪器使用部门申请——系(处)签署意见——设备处统筹、——主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设备申购人是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员,以书面报告或统一的《设备申购单》形式上报,申购部门完成审批程序后上报用款计划(设备申购单作为用款计划的附件)。
二、设备采购:由主管采购工作的院领导指定采购员,并决定申购部门管理员、设备处主管人员是否参与购买过程。
设备购买的主要责任人是采购员,在确定所购设备后,由采购员按学院财务规定履行相关付款、运输、收发货事宜。
三、设备验收:设备购回后,由使用部门、设备处、采购人(库管员)共同调试验收,采购经办人按要求填制《设备验收单》,相关责任人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设备验收单》一式二份,财务报账、设备处存档各一份。
四、设备使用:大型设备直接进入部门使用;分期使用的设备先入库,再办理领用手续。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查验、试用。
1、使用部门的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或经过专门培训,特殊设备操作须获得相应的操作许可证后方可动用,如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
2、组织设备操作技能培训的责任部门是设备处。
3、部门设备管理员需协助设备使用率的调查统计工作。
五、设备养护:特殊设备养护严格按操作规程由使用部门和设备处协助专业人员进行;一般设备保养、时间安排由使用部门负责,养护完成后报设备处组织验收、记录。
六、设备检查:由设备处和部门设备管理员对设备进行使用操作检查和现存状态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账物是否相符、是否完好、使用保养方法是否正确等。抽查结果作为部门设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设备的转移: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设备进行调拔转移时,由使用部门申请,经调入、调出部门主管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设备处负责调整、登记。
因教学、办公场地整体调整时,由设备处填制《设备调拔单》,经调出、调入部门设备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即可。
八、设备维修:设备出现故障,由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报修、填设备报修申请表(一般故障填“维修申请单” 直接报维养部)。
1、由设备处、维养部、使用部门共同鉴定损坏原因,鉴定结果经主管院领导审查。属于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赔偿维修费用。
2、鉴定责任明确后,所需修复零配件报设备主管院长,由主管院长确定是否购买。
3、设备大型维修按财务管理规定,上报“维修项目计划”及费用预算表。
4、已损毁的零配件按设备残值方式处理。
5、维修后的设备验收由维修人、设备处、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和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九、设备报废:设备报废的认定程序: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系主任签字——设备处牵头,组织维养部、工程部、设备处、权威部门共同出具鉴定意见——将意见反馈给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向主管院长、设备主管院长申请签字同意——将审批后的报废申请表交设备处下账。
经鉴定,还能继续使用的设备按维修程序办理。
十、报废处理、残值回收:经认定的报废设备,由设备处填报《废品处理审批表》,核定处理价格,报主管院长审批,将残值如数上交学院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