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以任何形式推诿、拒绝、搪塞、投诉和咨询的来访者。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3、不准对已受理的事项有意或无意不报、漏报、瞒报。 4、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5、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受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