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国际部成立于1999年,2006年更名为国际合作处,设有专职工作人员。
国际合作处是学院授权负责全院外事暨港澳台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协助院长开展工作,由常务副院长领导。
国际合作处的具体工作有: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拟定学院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学院长短期专家、外籍教师的聘请计划,办理聘请专家和外教的报批手续,负责外籍专家和外教的管理,专家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办理长、短期因公出国访问、考察、讲学、培训、合作科研、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人员的申报或审批手续;负责学院各单位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组织、基金组织、专家、学者等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项目引进等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协调管理;负责国际引智和引资项目的申报和执行工作并对已执行引智和引资项目进行管理、追踪和评估;负责学院举办各种国际会议或学术活动的报批以及对相关单位的指导与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学院与港澳台地区进行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学院赴港澳台地区人员的申报、派出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进行申报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港澳台地区校级交流来访团组和个人的接待;负责聘请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和举办涉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会议的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宣传、录取、申报、教育、培养及管理工作;做好对港澳台地区捐赠项目和各类基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学院留学生教育的发展规划,制订具体目标和实施策略;负责全校各类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宣传、录取、申报和涉外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系(部门)做好来华留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协调学院专家楼等外事后勤设施的管理和外事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学院涉外公函;做好涉外保密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签订、解释并保管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有学院档案馆保存;负责有关证件(居留证、签证、外国专家证)的办理和延期;负责外教节、假日有关活动安排、陪同外出、外教的工资、旅游和医疗津贴等的发放手续办理,并协助其兑换外汇;配合学院教务处和系(部门)做好外教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受理外教的请假申请;所在教学部负责为外教配备专业对口、政治上成熟、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协助外教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为外籍教师提供教学和生活翻译服务等。
详情见本网站”交流合作”栏。
联系电话:028-84835276;学院分机2875、2868
传真:028-8483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