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财务处
一、主要职能:
(一)、财务处作为学院行政管理部门,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物流管理等工作,参与学院发展规划及财务预算的制定,负责学院资金的管理和筹措,负责学院控股公司和学院下属机构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学院董事会下达的学院财务预算、拟订财务收支计划,确保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二)、落实、执行国家、教育厅和学院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负责财务监督,财经纪律的制度建设和实施。
(三)、负责组织学院学生学费收取,学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学院教职员工工资津贴的按时发放、费用报销和结算等工作。
(四)、负责抓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有效地控制、使用资金,确保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五)、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定学院的财务管理方案,拟订学院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开支标准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并报学院董事会批准,股东会备案后贯彻执行。
(六)、会同学院各系、部和职能部门做好财务二级管理机制的运行,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院的财务管理业务。
(七)、在学院财务预算的执行过程中,每月向董事会和各部门通报预算的执行情况,按项目或年度做好资金预算的控制、分析、调整和考核工作,确保财务收支平衡。
(八)、负责学院教育事业经费、科研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各项人工成本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九)、负责审核物资需求计划,并据此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安排物资采购工作。
(十)、负责对采购物资的验收、审核及结算等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保障采购材料物资质优价廉。
(十一)、负责按时做好各类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确保报表质量。
(十二)、进行教学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核算。并及时通报及督促院系各部门有效的使用教育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十三)、承担指导协同学院重大经济合同会签工作。
(十四)、负责学院税收、物价、财政的报批、年审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学院票据、会计档案、权证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
(一)、工作人员:
处长:龙艳
计划财务科:谭海、黄虎、晋良川、
会计科:龙艳、张丽春、郭丽苹、李小梅、何柳
仓储管理科:陈东、曾代惠、韦灿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4835619转2818、2718
028-68026206
传真:028-84836102
邮政编码:610103